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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2-20 11:13    点击次数:104
  •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1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2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夏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增强 A               增强 C          增强 Y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1015             001016        022954 各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                  -             是 申购   注:①Y 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 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 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②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为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 的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个人养 老金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时豁免上述申购 费。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无。   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Y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调整本基金 Y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 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基 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 的基金份额(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 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 Y 类基金份 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投资 Y 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作为结算账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 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 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一层 107-108A (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 AB 座 2 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902 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AD2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 2 幢 2701 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 (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 司网址:www.ChinaAMC.com。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 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代销机构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后续代销机构增 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 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无。    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Y 类基金份额新设后首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按照该日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 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 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投资者投资 Y 类基金份额应 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 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 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时豁免前端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申购费实施一定的 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对 Y 类基金份额的继 承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 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获 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收益,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也可能使基金的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此外,在运用量化策略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因模型误差等 各种原因,其优选出的组合收益率不一定持续高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存在一 定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能出现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 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详细风险揭示已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 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 基金名录,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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